持续关注东莞电动自行车安全之治,南都记者留意到,近日衡水股票配资,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一天之内发布了三个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改造的查处通报。
通报显示,东莞市高埗赵记自行车维修店、东莞市高埗洪兴电动自行车店、东莞市桥头石竹自行车店分别被罚900元、1250元、4450元。问题主要是非法改装车架、加装超规鞍座。需要指出的是,此次通报中,涉及4辆爱玛电动车被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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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1月20日东莞市高埗赵记自行车维修店从爱玛销售店采购了1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采购单价(含电池)为800元,销售单价(含电池)为900元,货值共900元,自行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的车架进行销售,期间未售出,未获取利润,于2024年4月18日被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查获。
2024年4月20日东莞市高埗洪兴电动自行车店从东城佳诚电动技术经营部采购了1辆深远牌电动自行车,采购单价(含电池)为950元,销售单价(含电池)为1250元,自行改装了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用于销售,期间未售出,未获取利润,于2024年4月24日被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查获。
东莞市桥头石竹自行车店则是2024年5月30日被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据查明,2024年4月15日,该店购进1台爱玛电动自行车、2024年5月10日购进2台爱玛电动自行车,并于2024年5月10日把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加装鞍座长度约50cm(0.5m)的鞍座,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鞍座长度[不得超过0.35米(<0.35m)]的行为,然后摆放在经营场所内销售。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未售出,未获取利润,货值共4450元。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上述3家门店的行为均涉嫌违法。
依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销售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均给予罚款处罚。
东莞市高埗赵记自行车维修店、东莞市高埗洪兴电动自行车店、东莞市桥头石竹自行车店分别被罚900元、1250元、445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15期间,南都记者在东莞多个电动自行车商铺集聚点,暗访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声称可向顾客提供非法改装电池服务。暗访东莞电动车商铺:店家称加钱可改装电池,上牌后解码提速
采写:南都记者 黄芳芳 实习生 薛瑞斌衡水股票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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