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破解私募股权和创业基金退出难股票杠杆风险大吗,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提出四点建议)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张灵霄
来源:受访者供图
私募股权和创业基金如何有效退出?如何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这是当前市场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在2025年全国两会中建议的关注重点。
在贾文勤看来,发展S基金是私募股权和创业基金有效退出的方式之一,而我国S基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些障碍,包括募集资金难度高、投资过程中面临较多难题等。
对此,贾文勤建议:加强宣传,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S基金市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发挥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作用,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基金转让规则,研究优化针对基金份额转让的税收政策。
贾文勤还指出,从已落地的案件来看,特别代表人诉讼不仅有助于集中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然而,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尚属新生事物,相关市场主体、投资者、地方政府等对其认识理解尚需一个过程。
为更好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制度优势,贾文勤建议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主体、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他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
进一步推动我国S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S基金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是一类专门从投资者手中收购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可作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也是接续投资的主要方式。2025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S基金。2月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要畅通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S基金发展。
然而,目前我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发展仍处于早期的阶段,我国第一支S基金于2013年成立,2020年后虽然发展迅速,但在募集资金、估值定价、转让程序等方面仍有较大优化空间。首先,募集资金难度高。保险资金和国有企业等资本通常对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规模或过往业绩有着明确的要求,而处于发展初期的S基金难以满足相关资金方的要求。其次,投资面临较多难题。投资标的估值定价机制不完善,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实操路径不明确,市场平台功能发挥不充分。再者,税务规则不完善加重负担。现行规则会导致S基金的部分收益被重复征税,甚至出现S基金在项目亏损的情况下仍需缴税的问题。
针对S基金发展存在的障碍,贾文勤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S基金市场。允许投资对象为S基金时,在规模或过往业绩等方面设立更有包容度的指标,鼓励研究以保险资金和AIC基金直接设立S基金。
二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发挥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作用,支持具备试点资格的区域股权市场完善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推广分层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和推广基金份额估值系统。
三是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基金转让规则,加快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等要求的细化规定,制定统一的关于国有资本转让基金份额定价、程序等方面的操作指引,优化退出流程。
四是建议研究优化针对基金份额转让的税收政策。可考虑由承接基金份额的S基金负责代扣代缴转让方退出时的应交税费。同时,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S基金一定税收优惠。
建议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自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施行以来,已实践落地2单,新的2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在法院审理中。
贾文勤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参与规则,有利于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为充分发挥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优势,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启动程序、启动主体、与其他司法程序衔接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具体而言,贾文勤提出了三大建议。
一是简化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程序。依据现行规定,特别代表人诉讼需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化而来,建议健全普通代表人诉讼激励机制,支持投资者依法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对于无人愿意发起、有难度的,但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案件,为投保机构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提供特别支持。
二是扩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主体。结合投资者民事维权的实务需要,参考国际成熟经验,适当扩大可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主体范围。同时,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对代表人的选择、诉讼参与、诉讼费用的支付进行监督。
三是健全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其他司法程序的衔接机制。特别代表人诉讼与破产等程序交叉时,明确投保机构等主体参与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以及执行程序等的职权和职责内容,支持投保机构等主体依法妥善履行不同司法程序中的代表人职责,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贾文勤还建议进一步便利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她建议,明确投保机构提起代位诉讼的被告范围和管辖法院股票杠杆风险大吗,并缓交案件受理费,强化代位诉讼前置程序中股东函件的约束力,进一步拓宽投保机构调查取证的渠道。同时,进一步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后续不必要的代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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